法規要點
規定建築物之梁、柱、牆壁、樓地板、屋頂等,應具備規定之防火時效。
規定各種建築材料、構造或設備(包含防火填塞系統)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(內政部)認可,或具有耐火性能試驗報告。
規定防火區劃貫穿部位的開口,不得減損原防火區劃之防火時效。
填塞重點: 防火填塞工程的唯一目的就是確保管線、電纜等貫穿防火牆或樓板時,該開口仍能維持與原牆體或樓板相同的防火時效。
規定管道間、昇降機間等垂直貫穿樓板的區劃,必須使用防火牆區劃。
填塞重點: 管道間與樓板或牆體交接處的縫隙,必須以防火填塞材料填實。
規定通風、空調系統的風管穿越防火區劃時,應設防火閘門。
填塞重點: 風管穿越牆體或樓板邊緣的空隙,仍需進行防火填塞,以維持結構的防火完整性。
建築物間的伸縮縫、建築物與地盤間的接縫等,應以防火材料填實。
填塞重點: 這明確要求結構體之間的線型接縫 (Linear Joints) 必須使用具備防火時效的密封膠或填塞系統,同時還要能滿足位移需求。
